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1020GB0134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1020GB0134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1〕73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市政府十六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1020GB0134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1〕73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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