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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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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鹤山市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鹤市监〔2021〕106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山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鹤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等12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进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