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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城区部分规划道路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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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城区

部分规划道路命名的批复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鹤山市城区部分规划道路命名的请示》(鹤民字〔2021〕31号)收悉。经市政府十六届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城区部分规划道路的命名。现批复如下:

一、陆港大道(Lùɡǎnɡ Dàdào):南北走向,南起规划路(拟命名桃雅路),北至S272省道,长4910米,宽60米。

二、疏港一路(shūɡǎnɡ 1 Lù):西南走向,西起陆港大道,南至疏港二路,长490米,宽24米。

三、疏港二路(shūɡǎnɡ 2 Lù):东西走向,西起陆港大道,东至疏港一路,长410米,宽24米。

四、疏港三路(shūɡǎnɡ 3 Lù):西南走向,南起规划路(拟命名蓢桃路),西至陆港大道,长1180米,宽24米。

五、新环南路(Xīn huánnán Lù):南北走向,北接新环路,南至规划路(西接汇通路),长2800米,宽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