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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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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

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2〕4号)收悉。经2021年12月31日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2.69324公顷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按《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府〔2020〕11号)文件要求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



附件

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市拟实施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对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拟改造地块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总用地面积2.69324公顷,折合40.40亩,土地权属人为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清晰。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主体地块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现用途为工业用地,自2007年3月起,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13767.88平方米,容积率为0.51,年产值约7139万元。

(三)标图入库情况。该项目主体地块2.69324公顷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078400258。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2.69324公顷土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鹤山市龙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及鹤山市“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原权利人的意见,并经原权利人同意。

(二)补偿安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项目补偿安置。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其中,实施拆除重建用地2.351813公顷;拟拆除建筑面积11407.3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3793.72平方米,改造后预计年产值将达到27130万元。

四、资金筹措

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8600万元,拟筹措资金方式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21个月,拟分两期开发。开发面积2.351813公顷,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升级改造。

六、实施监管

待项目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后,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配合龙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的项目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