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2〕22号)收悉。经2021年12月31日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北路34号、36号共4.91891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镇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附件
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
“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度“三旧”改造实施计划,我市拟实施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北路34号、36号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三旧”改造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北路34号、36号的旧厂房, 已现有建筑面积17383.7平方米,现已全部拆除,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原企业年产值为7000万元,效益低下,为提升址山镇城市面貌,提高镇区内生活居住水平,在市相关“三旧”政策支持下,业主计划对该地块进行“三旧”改造。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主体地块4.91891公顷,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4.91891公顷。按权属划分,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4.91891公顷(建设用地4.91891公顷)。其中,改造主体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4.91891公顷,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并已按规定标图入库。
改造项目主体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佛山市南海区永恒电梯配件厂)自1993年9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和施工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7383.7平方米,容积率为1.0,原企业年产值为7000万元。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17383.7平方米。
(三)标图入库情况。该改造项目主体地块4.91891公顷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078400859、44078400858。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4.91891公顷土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符合《鹤山市址山镇政府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居住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改造意愿情况。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鹤山市“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对该“三旧”项目进行自行改造。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其中,拆除重建用地4.91891公顷,拆除建筑面积17383.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379.57平方米,用于居住用途,容积率为3.0。
改造后项目预计销售额约为75000万元,移交公益性用地7379.9平方米。
四、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70000万元,拟投入改造资金为50000万元自有资金。其中,第一期拟投入改造资金15000万元;第二期拟投入改造资金17000万元;第三期拟投入改造资金18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4年,拟分3期开发。首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开发面积40000平方米,公益性设施、商铺、住宅等建设,其中,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7379.9平方米,占该项目公益性及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5%,建成后移交址山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第一期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开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商铺、住宅、公益性设施等建设,其中,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2862平方米,占该项目公益性用地总面积的38.8%,建成后移交址山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六、实施监管
鹤山市添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规划,交付公益性用地及配套等公共设施给址山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址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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