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集体土地的情况,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鹤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现将成果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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