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丽生物业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丽生物业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2〕57号)收悉。经2022年3月17日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丽生物业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市丽生物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新兴路322号之一2.24473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镇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丽生物业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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