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山市
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节函〔2021〕145号)和《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通过现场普查、充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确定铨亭李公祠及逢丁门萧氏宗祠共2处建筑为鹤山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并对2017年第一批公布的46处历史建筑名单进行调整,和安楼及镇南楼共2处历史建筑已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移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44处历史建筑信息补充完善。目前,我市共有历史建筑46处,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与管理工作。
附件:鹤山市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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