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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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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对《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流程指南》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十六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行为,提高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在鹤山市域范围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二)具体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采购金额(万元)

工程

400

公开(邀请)招标

100且<400

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100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建设工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建设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各单位自行实施。[建议业主成立实施小组对不少于3家合格承建方进行询价,根据质量和服务能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党组(党委)会议充分讨论后,确定成交承建方] 

2.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采购金额(万元)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200

公开(邀请)招标

100且<200

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100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由各单位自行实施。[建议业主成立实施小组对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质量和服务能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党组(党委)会议充分讨论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采购金额(万元)

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100

公开(邀请)招标

<100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和服务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属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涵盖的中介服务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其余由各单位自行实施。[建议业主成立实施小组对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质量和服务能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党组(党委)会议充分讨论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农村建设项目

(一)适用范围。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具体分类及流程。

1.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招标方式具体可参考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流程。

2.1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3.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小额工程[50万元以下]建设。实施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决议择优确定合格承建方;实施主体为村民小组,由党组织或党员大会提议,行政村“两委”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择优确定合格承建方。决议记录及实施结果要及时公开。

对大额工程[50万元(含)以上]建设,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对不少于3家合格承建方进行询价,根据质量和服务能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通过党组织或党员大会提议、行政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自主确定承建方,并需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所有类别的农村建设项目都需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到对应镇(街)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备案证、会议记录、预算、施工图、采购资料、合同、结算、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具体内容以对应镇(街)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2.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一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二是督促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实施小组,负责监督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监管及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三是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制度,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报实施小组讨论研究后按规定公示。

(注: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采购流程指南〉的通知》(鹤府〔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