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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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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

(2021-2035年)》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的请示》(鹤应急〔2022〕32号)收悉。经市政府十六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定的《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