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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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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遵循原则

1.5 地质灾害定义与分级 3

1.5.1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5.2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3

1.5.3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5.4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2  风险评估 5

2.1 地质灾害的特点 5

2.2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

2.3 地质灾害产生的后果及其危害程度 6

2.4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7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9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9

3.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0

3.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0

3.4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3.5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20

4.1 预防机制 20

4.2 监测机制 21

4.3 预警机制

4.3.1 预警级别与信息研判

4.3.2 预警信息发布

4.4 预警响应措施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指挥协调

5.5 处置措施

5.6 响应升级

5.7 社会动员

5.8 信息发布 30

5.9 应急结束 30

6  后期处置 31

6.1 善后处理 31

6.2救灾救济 31

6.3 保险 31

6.4 调查和评估 31

6.5 恢复与重建 32

7  应急保障措施 32

7.1 人力资源保障 32

7.2 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34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人员防护保障

7.8 通信信息保障

7.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科技支撑保障

7.12 气象服务保障

7.13 法制保障

7.14 其他应急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

9.1 责任与奖惩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40

10  附件 40

10.1:鹤山市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41

10.2:暴雨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图解 42

10.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4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鹤山市地形地貌以低丘陵、台地、阶地和平原为主,地形起伏大,自然斜坡较陡。市境内侵入岩分布广泛,占中国福彩网面积的一半以上,侵入岩的种类属酸性花岗岩。鹤山市具有经济发达、大型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多、人口密集、地质条件复杂、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充分等特点,因此受灾后影响严重。为加强中国福彩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鹤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山市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灾以及市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与完善等工作。

本预案作为镇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4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防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管理,建立应对地质灾害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工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并减少地质灾害及其社会危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近期与远期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逐年加固、改造,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安全,形成应急措施与长效规划相结合的机制。

(3)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的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有机配合,协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遵循“依法公开、统一发布、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的方针,及时、真实、准确、有效发布灾害灾情信息。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5)政府主导,群众路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以提高公众地质灾害常识、应急抢险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坚持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

1.5 地质灾害定义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或者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

按照《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根据人员伤亡、(潜在)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Ⅳ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5.1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1.5.2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1.5.3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1.5.4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  风险评估

2.1 地质灾害的特点

随着鹤山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不良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地质环境的影响日趋加大,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也日益增多。根据《2021年广东省鹤山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1:50000)》,鹤山市共发育地质灾害7处,其中滑坡2个,崩塌5个。按人类工程活动分析,属于削坡建房建设类6处,自然地质灾害1处,为鹤山市沙坪大雁山风景区烧烤场北东侧140米滑坡点,不稳定斜坡共96处,全为人工边坡。

2.2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他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2.3 地质灾害产生的后果及其危害程度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4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具有滞后性、长期性等特点,所以完全靠市场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是很困难的,国家必须辅以宏观调控的手段,使地质环境市场更加完善。

随着科学研究揭示地质灾害的真实本质,国家对建设投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我国目前的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多局限于“发现和治理”,并没有调整到“预见和防止”上来。要在各省市运用地质灾害影响的评估、发展规划和地质灾害检查等手段,根据合理利用自然地质资源的发展计划,形成自然地质资源的计算和预算程序。可以采用让破坏地质环境者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特别基金,根据“谁破坏谁付款”的原则,征收地质环境破坏费和罚款等。征收来的资金可用于资助地质灾害的防治活动。但从经济效益的观点来看,这样做又很可能会导致地质资源基础自我毁灭。政府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过程中宜采用以下策略:

(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地质灾害危害的对象是公众,地质灾害发生的载体是山川大地和海洋。地质灾害的侵害对象不只是物,而是人,是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存发展的环境,是人们的群体利益和公共安全。其防治单靠“谁受益谁防治”这样的经济利益的驱动效应难以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应纳入市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的工作序列。政府应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协调资金使用。

(2)在投资上,要加快推行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资后可以收取受益者一定的费用(“谁投资,谁收费”)。从而在不需要国家增加实质性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在现有的体制下运作,减少有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或损害某方面的利益,也易为各方接受。同时也可以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投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建设资金。对受益范围比较明显的,实行受益单位和个人集资兴办。当然也可以采取“谁破坏,谁治理投资”的对策。

(3)在法制上,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立法工作。为依法治灾奠定可操作性依据。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人为的自然地质环境的破坏活动。

(4)在监管上,要不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质量。有针对性地展开对地质灾害区的监控,从上而下,统一部署,集中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信息监测、资料搜集、分析和反馈。

(5)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保险制度。该制度必须具备预灾、避灾、分灾、保灾、监灾、转灾、补灾等功能。目前而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范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方法。二是根据灾害程度,准确划分地质灾害的等级 并采取各种措施 实施分级管理。

(6)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优先防治重灾、急灾和频发区,对经常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内容必须把防范措施当作硬性指标来考核,逐项落实到承包者身上,使其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全盘考虑,统一安排。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鹤山市政府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中国福彩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镇(街)一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国福彩网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市领导(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鹤山供电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鹤山中队、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鹤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山分公司、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广电网络鹤山分公司、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

3.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其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协调)中国福彩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包括:根据灾情做出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决定,制订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等工作;

(3)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中国福彩网地质灾害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5)组织地质灾害预防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2)及时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含险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规定提请指挥部启动、终止市级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

(4)按有关规定,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对外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含险情)救援、应急处置等信息;

(5)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指导、协助各相关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各镇(街)的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协助各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7)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纳入中国福彩网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8)组织应急资源调查,统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9)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鹤山市发生一般等级以上地质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全面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报批有关灾害信息发布材料,协助指挥长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有权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公众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官的指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解决抢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现场各项行动有序开展。

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应急专家、治安保障、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新闻舆情等13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鹤山市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1”。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地质灾害预防动态信息,提供指挥决策参考,含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核实、处理和传递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和抢险等资讯;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开设、运行,组织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及现场处置的有关协调和联络工作。

(2)应急专家组:由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相关专业和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聘形成专家库。负责探查或指导探查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评估灾害损失,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决策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3)抢险突击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协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协调部署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考虑到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应急性和时效性,相关责任单位可适当简化手续,确保抢险和救援及时开展。

(4)综合救援组:由武警鹤山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其他常备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主要任务: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5)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调运保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负责受灾片区道路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封闭停运等。负责维护陆路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确保处置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

(7)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保障救济款物管理和发放,受灾人员生活安置,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应急响应机制下迅速将抢险救灾物资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和指定单位。

(8)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配合。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和指挥协调医疗急救、疾病卫生防疫和监督等工作,并统计和报告救治和防控情况,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协同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与蔓延;做好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

(9)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鹤山供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10)灾民安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储备,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以及灾后房屋重建涉及原状恢复重建、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

(11)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山洪、决堤溃坝等次生突发事件灾害的抢险,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各行政主管单位分别牵头。

(12)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鹤山供电局、中国电信鹤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山分公司、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燃气、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13)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参加。主要任务: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谣传、误传,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

3.5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建市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企业,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中国福彩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排查和预报报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

市委统战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突发地质灾害中涉港澳台相关事宜,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突发地质灾害涉港澳台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及建设,统筹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市科工商务局:保障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与灾区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配合做好因灾造成重点商贸行业主管领域损失的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现场指挥部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市民政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做好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工作;协调市殡仪馆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应急事故中产生的法律咨询援助工作;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善后法律支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做好相关经费的预算拨付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在建工地、削坡建房工程等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加强已报建的地质灾害和建筑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管;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全力协调、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小区红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安全防护、治理或修复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共交通企业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救灾、应急抢险、指令性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因突发地质灾害产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对辖区内在管水域的水情汛情进行监测及相关地质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市管水域的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水务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游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及公共体育场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演练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突发事故现场伤病员救治与转移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统计和报告救治伤病员的信息和伤亡情况。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期间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的技术保障和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抢险救灾相关专栏,并协助开通相关部门文章编辑发布审核权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公共绿地、市政公园等场所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市政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协调供排水企业关停、抢修与恢复在地质灾害中受影响的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组织管网运营单位提供抢险现场供排水管道及设施资料,督促供排水企业保障供水安全。

鹤山供电局:提供抢险现场供电线路及设施资料,负责受灾区域范围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开展救援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及稳定,协调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鹤山中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灾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等工作。

中国电信鹤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山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事故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确保所管辖范围内自来水供应、雨水收集与排放、污水收集与处理正常。

广电网络鹤山分公司: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落实市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在市应急管理局的统筹下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预案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部参与应急行动的各个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对于未完成报建的工程,镇政府、街道办如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可及时依法查处。

市其他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市指挥部指示要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机制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阶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

(2)根据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辖区的地质灾害台账。

(4)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按照《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5)鼓励各级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地质灾害保险等市场化手段,主动化解和分担地质灾害风险,提高政府救济效率,完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提升地质灾害风险应对能力。

4.2 监测机制

(1)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确认需要开展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结果牵头制定专业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计划,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累积和报送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情况,统筹建立覆盖中国福彩网的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交互网络。

依托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支撑力量和专家队伍,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服务监测工作,采用先进检(监)测手段推动地质灾害探查工作,进行全面多技术手段监测,结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信息化平台,开展隐患监测、录入、统计、报送等一系列工作,实现隐患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2)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和管理单位加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制作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和巡查登记册,建立健全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体系,逐点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监管预防责任人。

(3)镇政府(街道办)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登记、建档,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和重点防范区,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制度,并要落实汛期巡查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档案文件,发现险情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增强地质灾害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市民识灾、防灾和自救能力,对网格员、环卫工人、道路管养维护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治(保)安员加大培训,结合其日常工作巡检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4)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联合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监管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隐患程度形成分类分级清单,实现动态监测和及时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恶性事件。

4.3 预警机制

4.3.1 预警级别与信息研判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评估,预判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判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级别。

4.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等。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并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和预警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

市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身的职责快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处置动态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及中型、大型、特大型的突发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及发生灾情时,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立即向市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其他部门或者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

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市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市指挥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本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结合预测气象信息和地质环境条件,适时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送达市指挥部,提请市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村(社区)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任何单位与个人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4.4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接到四级(蓝色)、三级(黄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值班和值班部门领导24小时值班,督促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2)接到二级(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和值班部门领导、单位分管领导24小时值班,督促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接到一级(红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应有工作人员和值班部门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并开展全天候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外,还应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险情,划出危险区和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受威胁群众和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随时准备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监测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镇政府(街道办)、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

(2)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同时将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给市指挥部。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发生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及市有关部门立即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口头报告时限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

(4)市指挥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现象的发生。

经研究分析判断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和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获悉地质灾害线索后,要及时、主动、全面调查核实,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报告要求立即报告,同时将事发现场的现场指挥官、现场联络员通讯方式一并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重要进展情况。处置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做好终报。

(5)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简述等。有关部门根据此表进行报告,并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扩充。

5.2 先期处置

(1)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涉事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城管、民政、派出所、卫生及辖区村(社区)及事件主管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灾害级别并进行基础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向事发地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事件;营救、搜寻受伤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现场,积极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镇政府(街道办)的安排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鹤山市地质灾害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

(1)IV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辖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III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 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资源(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②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③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织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④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在市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辖区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③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具体承担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及安置等工作。

④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5 处置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多方联动,按照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市政府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调用应急物资,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根据实际应急抢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市、镇(街)两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快速处置能力,实现应急指挥联动体系与应急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

此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运用高新技术,依靠科技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专业化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6 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指挥部应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参与应急处置,适时报请上级应急部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影响)到相邻行政辖区或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江门市或江门市其他地区的相关应急管理部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5.7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8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上级新闻办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地点、规模、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5.9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经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6.2救灾救济

(1)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救灾救济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接收、使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2)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市内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各级部门引入地质灾害保险等市场化手段,主动化解和分担地质灾害风险,提高政府救济效率。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 调查和评估

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调查评估组,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并书面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 恢复与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事发地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和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人力资源保障

以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重点,结合指挥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强化与发展,形成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具备应急抢险救援实战能力的救援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抢险队伍日常训练机制和训练设施,对装备的使用和保养进行定期培训,提升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能力。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队伍,建立市、镇(街)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不断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地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2)专业应急技术队伍。市指挥部为突发地质灾害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应对地质灾害排查和应急抢险等需要,不断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地培训和应急抢险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3)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市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任务。

(4)市自然资源局补充应急力量。市自然资源局利用和协调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抢险等需要。

(5)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2 经费保障

(1)市财政局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市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按照《鹤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经费指标和用款计划的快速下达机制,市地质灾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7.3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抢险装备和技术储备,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特点、程度确定救援装备配置标准,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标准化机制,制定应急物资维护、保养和调用方案,保障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援。

(1)市级应急抢险物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购置、库存、调配。

(2)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3)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4)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7.4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援专业队和心理防护专业队,储备医疗救治、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制定相应预案,组织开展医疗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医疗救援专业队和心理防护专业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对民众进行心理疏导,提高心理咨询,实施心理治疗,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卫生监督和卫生宣教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国福彩网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2)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的作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等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营运交通运输工具。市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2)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应牵头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线路顺畅。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集结警力,布控方案、巡逻执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有序,阻止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地相关镇(街)派出所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提供保障。

7.7 人员防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伤害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7.8 通信信息保障

(1)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应急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应急抢险通信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由市指挥部编制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实、更新。

7.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配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依托消防救援和市属国企的救援队伍和装备,配备、配足救援装备,配套实施补贴机制。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市政府负责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管理和保障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应急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7.11 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工具,并积极推广应用,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7.12 气象服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及时跟踪市气象局发布的极端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警、预防等工作,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7.13 法制保障

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司法局依据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7.14 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1)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教育。

(2)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市内媒介,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相关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3)市教育局将地质灾害应急预防、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8.2 培训

(1)各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必备知识和能力培训。

(2)市指挥部每年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行政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任务。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加强本单位、本领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

(4)各镇政府(街道办)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8.3 应急演练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和开展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演练计划,检验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对应急演练进行系统评估。应急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的目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协同的综合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9  预案管理

9.1 责任与奖惩

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行政领导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健全属地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会议或组织调研,预防和治理属地地质灾害隐患问题。

行政领导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地质灾害预防与处置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重要事项会商协调制度、联合约谈制度等,检查与加强本部门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鹤府办〔2017〕62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10.1鹤山市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10.2暴雨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图解

10.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