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1020GB0134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1020GB0134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2〕52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总第十次)会议、市政府十六届40次常务会议、市委十三届第5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1020GB0134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2〕92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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