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
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鹤城管字〔202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年)》已经鹤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批准该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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