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2〕232号)收悉。经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总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三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综合整治改造模式,由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325国道桃源段旁0.6647公顷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三旧”改造方案
附件
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三旧”改造方案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鹤山市拟实施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桃源镇旺龙村委会旺田村的旧城镇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位于325国道桃源段旁,是桃源镇唯一一所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级甲级综合性医院,同时也是鹤山市“爱婴医院”、助产技术服务定点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定点医院、红十字会农村卫生救护培训基地,桃源镇先进单位,鹤山市文明单位。全院占地面积6647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承担辖区内11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总计2.6万余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残旧落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医疗需求产生了矛盾,需对其进行升级改造。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主体地块0.6647公顷,现状为建设用地,权属为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旺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实地在1994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改造项目主体地块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为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自1994年12月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已按照规定标图入库,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
(三)标图入库情况。该改造项目主体地块0.6647公顷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078401000。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0.6647公顷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鹤山市桃源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省有关“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充分征求桃源镇旺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意见,并经该经济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补偿安置情况。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已委托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明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标准为20元/平方米。截至1994年1月8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已与原权利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款402.741233万元,此改造项目地块位于其中。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改造地块涉及土地征收0.6647公顷,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拟采取政府综合整治改造模式,由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作为改造主体。改造后作为桃源镇的主要医疗单位,可为辖区村居群众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
该项目用地拟由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混合改造,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对旧门诊楼、住院楼及医技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面积6450平方米,新建一栋九层高的综合大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综合大楼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建设规模90床,并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一)建筑部分
1.拆除现有宿舍楼及电房,面积约1030平方米;
2.旧门诊楼、住院楼及医技楼升级改造(包括住院楼二楼及三楼装修工程900平方米、门诊楼二楼及三楼装修工程1200平方米、办公室搬迁至原公卫科二楼及装修工程170平方米、门诊楼三楼妇产科门诊及口腔科改造装修工程200平方米、公卫科办公室搬迁至门诊楼二楼及装修工程200平方米、四楼职工会议室装修工程100平方米、门诊楼及住院楼消防改造工程3500平方米、检验科一楼装修工程180平方米、医院电力电压升级增容工程);
3.新建综合大楼及相关配套工程,新建综合大楼9层高,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
(二)医疗设备购置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购置878台医疗设备。该项改造工程预计投资 7193.01万元。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0.6647公顷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上述用地完善、转用手续后,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综合整治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征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拟投入改造资金为7193.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剩余部分由桃源镇自筹解决。
六、开发时序
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七、实施监管
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后,桃源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相关监管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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