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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租鹤山市原桃源收费站侧政府储备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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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租

鹤山市原桃源收费站侧政府储备地的批复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公开出租鹤山市原桃源收费站侧政府储备地的请示》(鹤土储〔2022〕11号)收悉。经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第八次(总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临时改变土地用途,按临时停车场用途对位于鹤山市原桃源收费站侧面积为2892.69平方米土地(宗地号:440784001011GB00999)进行公开招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每月2.8元/平方米作为竞租起始价,租期为2年,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请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衔接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