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奎地涂料
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3〕7号)收悉。经2022年12月28日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总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一区14.28635公顷(折合214.29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
附件
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2022年度实施计划,我市拟实施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三旧”改造(工改工)项目,对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本项目坐落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一区,涉及2宗地、总面积为14.28635公顷(214.29亩),其中,地块一宗地号为440784006007GB00337、面积为12.9773公顷(194.66亩),地块二宗地号为40784006007GB00339、面积为1.30905公顷(19.63亩),权属均为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位于鹤城镇工业一区内,产业集聚,路网成熟,配套完善,实施改造后,可推动产业升级,带动鹤城镇工业一区经济发展,预计2宗、14.28635公顷(214.29亩)地块完成升级改造后企业年产值将至每年8亿元。
(二)土地现状情况。拟改造项目涉及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途,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权属来源合法,不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改造项目主体地块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项目改造主体拟合并两宗地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并按省厅标图入库规定申请标图入库,现标图入库面积为5.26375公顷(78.96亩)。改造主体按照标图入库范围进行宗地分割,入库范围作为本方案改造范围,余下地块待符合“三旧”改造政策后,作为第二期另行改造。
(三)标图入库情况。该改造项目主体地块中的5.26375公顷(78.96亩)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078401001。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土地符合《鹤山市鹤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符合《鹤山市鹤城镇鹤共大道两侧及工业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本项目为原土地权属人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进行自行改造。
(二)补偿安置情况。本项目自行改造,无需补偿安置。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本项目自行改造,无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行改造模式,由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拆除现有的建筑物后进行全面改造。本方案改造项目范围现有建筑面积7001.78平方米,拟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41052.23平方米,改造后地块容积率达2.64。
改造后主体有进行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的意向,同意按照《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改造主体需要调整土地年限,意向将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50年,并同意增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本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需办理规划及用地手续。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2亿元,拟投入改造资金为2亿元,拟筹措资金方式包括自有资金、合作单位投入。
六、开发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开发,改造项目的开发面积、开发周期由改造主体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按项目产业招商引资发展如期推进落实,其中首期开发面积5.26375公顷(78.96亩),开发周期为24个月,开发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七、实施监管
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后,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鹤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相关监督工作,按要求签订相关的产业监管协议,进一步明确开发时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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