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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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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2 建立组织体系 2

2.1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 2

2.2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4

2.3 各镇(街)防治指挥部 4

2.4 专家组 5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6

3.1 监测职责 6

3.2 监测预警 6

3.3 灾情报告 7

4 灾害应急响应 7

4.1 灾害级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7

4.2 先期处置 7

4.3 分级响应 8

4.3.1 Ⅰ级响应 8

4.3.2 Ⅱ级响应 9

4.3.3 Ⅲ级响应 10

4.3.4 IV级响应 10

4.4 响应终止 11

5 灾后处置程序 11

5.1 信息发布 12

5.2 灾后评估 12

5.3 灾后重建 12

6 支持保障措施 13

6.1 健全防治体系 13

6.2 专业技术保障 13

6.3 经费物资保障 14

6.4 通讯联络保障 14

7 日常监督管理 14

7.1 应急预案管理 14

7.2 定期监督演练 15

7.3 完善防控机制 15

7.4 加强宣传教育 15

7.5 奖励惩罚措施 15

8 附则 16

8.1 术语 16

8.2 预案解释 17

8.3 预案实施时间 17

9 附件 18

附件1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8

附件2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引 19

附件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21

附件4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2

附件5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28

附件6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2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为高效应对和及时防范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林业景观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应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压实村镇和经营主体防治责任,高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紧急处置。

(2)重在预防。常态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件应对相结合,加强源头管控,消除隐患,综合治理。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防范灾情扩大化;广泛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从源头上防控灾情。

(3)应对及时。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家队伍、防治检疫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托各级护林员和各类专业队伍,同时加强防治装备和防治物资储备,使应急处置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同机制,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做到灾情防控高效化、规范化。

2 建立组织体系

2.1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

建立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灾情需要和国家、省、江门市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国福彩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各镇(街)防治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3)在省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或江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人员和其他需要;

(5)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

(6)负责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组织体系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武装部、鹤山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鹤山供电局、中国邮政鹤山分公司、广电网络鹤山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按照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4)。

2.2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为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营林科技股、森林资源资源管理股等相关股室股长担任。市林业局营林科技股负责办公室主要日常工作(详见附件5)。

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公文,汇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协调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应急防控工作。

2.3 各镇(街)防治指挥部

各镇(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镇(街)防治指挥部),在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在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指导下,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协助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加强监测、取样和检验,跟踪调查;

(3)根据灾情处置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林业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木制品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各有关部门和民众对防控工作的支持。

2.4 专家组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成立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在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组织下,选派专家组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专家组成员主要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华南农业大学、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鹤山市林业局、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各镇(街)林业部门等单位专家组成(详见附件6)。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需要,对专家组成员及时增减、调整。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职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森防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根据我市林业景观和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在中国福彩网划定重点监测区和一般监测区。重点监测区如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各级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分布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县级以上公园及大型公共绿地、主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将监测网格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网格监测责任落实到护林员。一旦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取样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3.2 监测预警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经专家组综合分析,基于其危害程度、扩散蔓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预警级别,并报本级防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灾害事件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鹤山市防治指挥部需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进行研判和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协调应急处置准备。

当灾害事件已经排除,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及发布预警的镇(街)防治指挥部要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及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灾情报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可能属于Ⅰ、Ⅱ、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鹤山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4 灾害应急响应

4.1 灾害级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自然灾害,按照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4.2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的镇(街)防治指挥部协助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范围、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研判,研究确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队伍,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行动,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及时向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动态报告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4.3 分级响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市发生的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事件,由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事件,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后负责应对;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我市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事件,由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报鹤山市人民政府后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为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市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组织指导下,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要求,鹤山市人民政府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的组织指导下,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划定、封锁疫区的建议,报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实施疫区封锁;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省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时,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人民政府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在省局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林业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鹤山市人民政府按照Ⅱ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在省局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省林业局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鹤山市人民政府按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响应措施:在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超出本行政区应对能力的,报请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4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为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鹤山市人民政府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鹤山市防治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向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由鹤山市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协同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4 响应终止

由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认灾情发生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抑制或终止,并上报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上报江门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省林业局确定,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定。

5 灾后处置程序

5.1 信息发布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发布本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灾情发生区防治指挥部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按国家相关要求发布信息;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省林业局同意,按省有关要求发布信息;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同意,按江门市有关要求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先经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

5.2 灾后评估

响应终止后,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评估此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成效、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措施,报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鹤山市防治指挥部要在处置结束后5日内向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

5.3 灾后重建

响应终止后,鹤山市防治指挥部负责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专家组在后期评估时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或重建受灾林业资源,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灾后重建工作,并对重建工作进行相应协调指导。发生区林业主管部门还应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措施,负责继续对灾情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严格检疫检查,提高灾害除治质量,防止灾情再次发生。

6 支持保障措施

6.1 健全防治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治检疫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是应急处置的中坚力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镇村一级基层护林员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要加强与各类应急力量合作,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与培训,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详见附件1)。

6.2 专业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防治的有关信息,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针对潜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研究,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制订科学的防治技术方案(详见附件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6.3 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灾害监测普查、检疫监管、应急救灾、防治装备、防治药剂的资金投入,确保将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防治经费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药剂、器械、防护装备等专业物资,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各级灾害应急救助保障体系,根据年度发生趋势预测合理配置,因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通讯联络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依托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 日常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管理

各镇政府和沙坪街道办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镇(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并报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7.2 定期监督演练

定期对各镇(街)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指挥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力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镇(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进行监督。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7.3 完善防控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防控的底线思维,打造基层防治检疫体系,健全防范机制,完善防治信息共享,鼓励科研院所开展防治的科学研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7.4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向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应急处置的有关知识。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媒介资源,向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意识。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和大型防治活动,推动全社会关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7.5 奖励惩罚措施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暴发性、危险性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监测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监测的区域。

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鹤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鹤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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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引

鹤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方面,需快速有效地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防止其进一步扩散,降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需选用低毒低残留的防治药剂,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具体防治技术如下:

一、病害

(一)松材线虫病:按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2009)对松材线虫病进行检疫,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1〕93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安全处理。

(二)其他病害:对于低等真菌病害(霜霉病、疫病、晚疫病、绵疫病、根肿病、猝倒病、根腐病、白锈病等),向为害部位喷洒甲霜灵、精甲霜灵、霜脲氰、霜霉威、烯酰吗啉、苯霜灵、氰霜唑等进行防治。对于高等真菌病害(白粉病、赤霉病、锈病、叶斑病、灰霉病、炭疽病、黑星病、立枯病、蔓枯病、枯萎病、早疫病、黄萎病等),向为害部位喷洒三唑类、腈菌唑、多菌灵、咪鲜胺、抑霉唑、吡唑醚菌酯、嘧菌酯、肟菌酯、甲基硫菌灵等药剂进行防治。对于土壤线虫(根结线虫等),喷洒噻唑膦、益舒宝等药剂进行防治。

二、虫害

(一)食叶害虫:对于鳞翅目幼虫,向为害部位喷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氰菊酯、绿僵菌、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化学或生物药剂进行防治。对于刺吸口器害虫(如同翅目害虫),向为害部位喷洒螺虫乙酯、吡虫啉、噻虫嗪等药剂进行防治。

(二)蛀干害虫:对于幼虫期蛀干害虫,将蘸有氧化乐果等杀虫剂的棉签插入蛀孔;对于成虫期蛀干害虫,向树冠层喷洒阿维菌素、噻虫嗪等药剂进行防治。

(三)蛀果害虫:将果实用果袋包住,使成虫不能把卵产在果实上。此外,利用成虫的趋光性,安装黑光灯进行诱杀。

(四)红火蚁与小火蚁:对于成片发生的火蚁,播撒红火蚁毒饵进行防治。对少量分布的火蚁,使用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吡虫啉进行灌巢处理。

三、有害植物

薇甘菊:喷洒具有内吸活性的除草剂如灌薇净、益霖薇净等薇甘菊专用药。

其他寄生植物:对发生寄生严重的树木要进行全面的修剪。修剪时,不仅要去除寄主植物,还须将带有寄生植物寄生的枝条全部清除干净,枝干较粗的还应在修剪伤口处进行封涂。化学防治可用硫酸铜、氯代苯、氨基醋酸和2,4-D等进行防治。


附件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标准

特别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

(I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发人类疾病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全国首次入侵或跨省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危害特别重大;

(3)国家首次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时;

(4)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或发生危害范围跨两个省以上。

重大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

(II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省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市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重大;

(2)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时;

(3)专家组评估认为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爆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4)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市以上。

较大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

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市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县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很大;

(2)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市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时;

(3)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或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县(市、区)以上。

一般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

(IV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县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乡镇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较大;

(2)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县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时;

(3)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000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县(市、区)以上。

附件4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  位

负责人

职  责

鹤山市防治

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林业工作的副主任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1)根据灾情需要和国家、省、江门市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国福彩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各镇(街)防治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3)在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人员和其他需要;

(5)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

(6)负责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省林业局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沙坪街道办

负责人: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同志

(1)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把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雅瑶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1)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把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劳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龙口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桃源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鹤城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共和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址山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宅梧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双合镇政府

负责人: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市武装部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营区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疫情防控及松木包装材料销毁,并及时向市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鹤山海关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加强进出口植物种苗、松原木、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督促企业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材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加强建设项目中松材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支持相关单位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检疫开展科研攻关;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科普宣传。

鹤山市公安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及除治的犯罪活动。

鹤山市财政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统筹安排市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

鹤山市自然

资源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已批未供土地和收储土地内的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督促企业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的管控;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鹤山市交通

运输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所辖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督促道路、水路等货运单位承运苗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水利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结合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库堤坝维护统筹做好管理区域内的薇甘菊防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农业

农村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农业用地(林地除外)范围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联防联治工作,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严控薇甘菊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流入流出。

鹤山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旅游景区等管辖范围内的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灾情防控工作,加强旅游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应急

管理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鹤山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灾情防控;加强城市绿化工程项目中松木及其制品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鹤山市林业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监管及除治工作;开展检疫检查,严控携带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苗木流入流出,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协调灾情防控所涉部门;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培训。

鹤山供电局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负责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及包装材料使用的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中国邮政鹤山

分公司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督促疫区寄递企业落实对绿化苗木、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

广电网络鹤山

分公司

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人

督促通信基站、铁塔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附件5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鹤山市电话区号:0750

担任职务

姓 名

职  责

主  任

鹤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公文,汇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应急防控工作;

(2)负责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

副主任

鹤山市林业局业务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

鹤山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鹤山市林业局营林科技股股长

鹤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主任

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附件6

鹤山市防治指挥部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单 位

职 责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鹤山市林业局

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

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沙坪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雅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古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龙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桃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共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址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宅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