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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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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市领导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珠西物流管委会、市资产办、市供销社、鹤山海关、鹤山供电局、市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市烟草专卖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街)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