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鹤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市领导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珠西物流管委会、市资产办、市供销社、鹤山海关、鹤山供电局、市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市烟草专卖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街)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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