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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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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鹤府〔2020〕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鹤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2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含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和城镇国有建设

用地标定地价项目

3

鹤山市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鹤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

(2022-2035年)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2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含园、

林、草地)基准地价和城镇国有建设

用地标定地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