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3〕326号)收悉。经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总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工业西区,面积5.34775公顷,折合80.2162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按《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府〔2020〕11号)文件要求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会同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
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方案
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效提高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率,拓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空间,我市拟实施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工业西区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拟改造地块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工业西区:宗地编号:440784007004GB00457,宗地面积5.34775公顷(折合80.216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鹤国用(2012)第003379号,上述地块权属人为鹤山市新华喜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用地范围不存在需要完善的历史用地,不需要处理“三地”问题。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主体地块5.347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包括:二十三座单层钢混结构厂房,一座饭堂,一座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宿舍楼,一座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楼。
(三)标图入库情况。本项目已标图入库面积为2.1849公顷,图斑号为44078400274。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5.34775公顷土地符合《鹤山市共和镇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并经权利人同意。
(二)补偿安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项目补偿安置。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项目不涉及土地征收,无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改模式,土地权利人为改造主体。其中,拆除厂房、饭堂及宿舍楼等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用于工业用途,容积率为2.7。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扩大企业发展规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立高标准的现代化产业园,提高园区的营商环境。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的厂房,在最大限度满足本企业使用需求的情况下,部分厂房交由鹤山工业城管委会招商,合作引入中小型企业,积极拓展发展空间。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本地块无需办理规划及用地手续。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3亿元,拟投入改造资金为3亿元,拟筹措资金方式为企业自有资金。
六、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两年,拟分两期开发。首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开发面积为21000平方米,二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开发面积为8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改工”项目。
七、实施监管
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后,按计划将上述地块的厂房升级改造,投入3亿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容积率为2.7,建成后建筑总面积约为29000平方米,通过“工改工”方式改造企业自身的简易厂房,建立高标准的现代化产业园,企业因项目改造而产生的房产、土地相关税源信息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鹤山工业城(共和镇)按照产业规划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建设等相关监管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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