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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鹤山市总督学、副总督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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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关于设置鹤山市总督学、副总督学的请示》(鹤教报〔202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任鹤山市教育局主任督学谭敏清为鹤山市总督学,聘任鹤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负责人)李惠彬为鹤山市副总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