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撤销鹤山市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等10个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鹤山市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等10个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分别于2018 年4月23日、6月6日、7月6日、10月16日和2019年9月16日、2020年11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但该10个项目至今未按计划实施改造,现撤销该10个改造项目批复。日后如确需继续实施“三旧”改造,须按省、市“三旧”改造政策要求重新编制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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