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5号)收悉。经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总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关于提请审批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63号,地块面积6.0398公顷(折合90.597亩)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
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
我市拟实施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63号的旧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63号,地块面积6.0398公顷(90.597亩),宗地号为440784006002GB00299。企业位于鹤城工业三区,交通便捷,产业集聚,改造后能提高整体三区经济,升级改造后计划企业年产值将至每年16500万元。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主体地块6.0398公顷,不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
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6.0398公顷。涉及摩立斯(鹤山)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6.0398公顷(建设用地6.0398公顷)。改造主体地块现状实地在 2009年前已建设使用。
改造项目主体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途,项目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现有建筑面积18095.04平方米,其中,A座建筑面积9557.95平方米已有合法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14311号),B座建筑面积3766.71平方米已有合法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14312号),C座建筑面积2395.29平方米已有合法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14313号),D座建筑面积2375.09平方米已有合法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14314号),现状容积率为0.30,现年产值为3600万元。改造后新建厂房一(6层,建筑面积21690.28平方米)、厂房二(6层,建筑面积17457.17平方米)、厂房三(6层,建筑面积19985.59平方米)。改造后容积率达1.61。
(三)标图入库情况。本项目为已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工业厂房升级改造项目,标图入库面积为6.0398公顷(90.597亩),图斑号为4407841003。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6.0398公顷土地在《鹤山市一城三镇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已知悉鹤山市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政策规定,明确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拟改造情况,准备进行自行改造。
(二)补偿安置情况。本项目为自行改造不涉及项目补偿安置。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本项目自行改造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摩立斯洁具(鹤山)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改造后工业物业如要进行分割转让须按照《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改造后主体不需要调整土地年限。
四、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15000万元,拟筹措资金方式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借贷。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开发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6年2月,开发面积9737.83平方米,建筑面积59133.04平方米。
六、实施监管
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后,由鹤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相关监管工作并签订监管协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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