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府办〔2024〕3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提升
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鹤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和《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中国福彩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市司法局牵头作用,组织建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司法工作的副主任、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听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有关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抓紧抓实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宣传培训,保证如期高质量完成《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到2024年6月,我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全面增强,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健全基层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要按相关规定独立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本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的原则,履行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的主体责任,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常态化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学习。职权下放部门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报市司法局。要建立本部门业务培训登记卡(见附件2),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备案登记制度,把“导师制”培训、驻点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等纳入培训学习备案登记范围,全流程跟踪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在2024年6月前,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本系统开展培训学习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首轮全员轮训。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未有明确具体学时的业务培训学习按45分钟计1个学时。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培训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职权下放部门及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照本部门(本领域)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尤其是高频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指南,逐一明确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各镇(街)开展体验式和情景式培训或驻点传帮带业务培训指导,实现“导师制”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中国福彩网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证件发放范围,原则上,不向未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放的由各部门的人事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暂扣、收回、注销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和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执法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和行政执法岗位能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能手评选制度,将评价评选结果作为其部门评先评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等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退出行政执法队伍。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对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及时开展约谈。(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问题、执法“寻租”、违法执法和乱罚款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梳理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整治台账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及组织回头看情况报送市司法局汇总。市司法局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严格贯彻执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指导、监督以及执法培训,提升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实际,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开展调研,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书面报送市司法局汇总。(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协调统一。在2024年4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分别将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同步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扩权赋能强镇改革。全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省编制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内确定具体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外或镇(街)普遍反对承接的事项原则上不予下放,纳入下放范围的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实行下放镇(街)行政执法事项年度评估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已下放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的首次评估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或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及时予以调整。要统筹推进赋权强镇与强镇赋权改革、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防止镇(街)执法空心化。(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24年6月前,其他部门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市司法局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司法局依照职责或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镇(街)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职权下放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行业性质、领域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制度,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建设,动态调整鹤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名单,广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1-2个本部门本领域典型案例(案例模板见附件1)至市司法局汇总,经筛选整理后发布年度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巩固我市统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工作成果,由司法所协助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指导监督等工作。持续打造桃源镇“三个一”工作模式,鼓励各镇(街)因地制宜探索本辖区有特色的协调监督模式。推进《鹤山市镇(街)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权责清单(试行)》《鹤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落实。(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作用,按照《江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鹤山市县镇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和《鹤山市县镇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工作要求,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监督新局面。(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加快“江门粤执法”移动办案常态化,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在线智能化监督,2024年6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案件100%在平台办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在每份行政执法决定书后生成案件专属二维码,记载行政执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配合广东省、江门市大力推进“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员编制使用年度督查制度,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和资金,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
20.做好执法工作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报道,有关宣传材料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经筛选后适时在“法治鹤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报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研判掌握网络舆情,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应对。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市司法局、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评估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并分别于2024年8月1日前、2025年8月1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终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意见建议等。
(二)落实联络会商机制。市政府组织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教育、科工商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等)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建立联络员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汇总。
(三)落实法治督察与考评。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镇(街)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我市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推动以高质量行政执法护航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案例编写参考格式
2.xx镇(街)/部门行政执法培训学习登记卡(模板)
3.鹤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台账
附件1
案例编写参考格式
标 题
一、涉及执法事项(本案例中涉及的执法事项全称,与
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
二、基本案情
……
三、处理结果
……
四、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
(二)法律适用
……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
附件2
XX镇(街)/部门XX年度行政执法培训学习登记卡(模板)
序号 |
参训人员 |
累计学时 |
培训内容/主题 |
培训方式 |
授课单位/部门 |
培训学时 |
例:1 |
课堂讲授(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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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指导(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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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授课(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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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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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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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鹤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台账
重点 任务 |
具体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进展情况 |
完成时限 |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
备注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1)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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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基层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要按相关规定独立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本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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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
(3)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的原则,履行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的主体责任,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常态化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学习,职权下放部门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报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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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建立本部门业务培训登记卡,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备案登记制度,把“导师制”培训、驻点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等纳入培训学习备案登记范围,全流程跟踪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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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2024年6月前,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本系统开展培训学习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首轮全员轮训。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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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未有明确具体学时的业务培训学习按45分钟计1个学时。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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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3.强化培训监督指导 |
(7)应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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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权下放部门及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照本部门(本领域)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尤其是高频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指南,逐一明确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各镇(街)开展体验式和情景式培训或驻点传帮带业务培训指导,实现“导师制”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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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开展培训。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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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 |
(10)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中国福彩网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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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证件发放范围,原则上,不向未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放的由各部门的人事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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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 |
(12)要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暂扣、收回、注销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和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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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执法考核评价制度 |
(13)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和行政执法岗位能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能手评选制度,将评价评选结果作为其部门评先评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等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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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退出行政执法队伍。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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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对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及时开展约谈。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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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 |
(16)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问题、执法“寻租”、违法执法和乱罚款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梳理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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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 |
(17)专项整治台账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及组织回头看情况报送市司法局汇总。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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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市司法局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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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
(19)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严格贯彻执行。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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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指导、监督以及执法培训,提升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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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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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
(22)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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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8.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
(2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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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实际,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开展调研,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书面报送市司法局汇总。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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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
(25)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协调统一。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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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
(26)在2024年4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分别将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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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要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同步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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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化扩权赋能强镇改革 |
(28)全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省编制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内确定具体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外或镇(街)普遍反对承接的事项原则上不予下放,纳入下放范围的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
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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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实行下放镇(街)行政执法事项年度评估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已下放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的首次评估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或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及时予以调整。要统筹推进赋权强镇与强镇赋权改革、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防止镇(街)执法空心化。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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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11.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
(3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24年6月前,其他部门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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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市司法局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司法局依照职责或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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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镇(街)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职权下放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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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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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34)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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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行业性质、领域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制度,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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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36)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建设,动态调整鹤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名单,广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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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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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1-2个本部门本领域典型案例至市司法局汇总,经筛选整理后发布年度典型案例。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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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
(39)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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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巩固我市统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工作成果,由司法所协助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指导监督等工作。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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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持续打造桃源镇“三个一”工作模式,鼓励各镇(街)因地制宜探索本辖区有特色的协调监督模式。推进《鹤山市镇(街)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权责清单(试行)》《鹤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落实。 |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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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 |
(42)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作用,按照《江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鹤山市县镇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和《鹤山市县镇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工作要求,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监督新局面。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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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 |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43)大力推进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加快“江门粤执法”移动办案常态化,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在线智能化监督,2024年6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案件100%在平台办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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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在每份行政执法决定书后生成案件专属二维码,记载行政执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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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 |
(45)配合广东省、江门市大力推进“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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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46)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市委编办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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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员编制使用年度督查制度,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管理。 |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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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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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49)按照规定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和资金,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市财政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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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权益保障 |
(5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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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 |
20.做好执法工作宣传 |
(51)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报道,有关宣传材料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经筛选后适时在“法治鹤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报道。 |
市司法局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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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研判掌握网络舆情,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应对。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
各镇(街)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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