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鹤府〔2020〕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基本内容 | 组织承办单位 |
1 | 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规划指标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规划、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 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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