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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防止学生校外溺水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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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防止学生校外溺水工作方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鹤山市防止学生校外溺水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含市职校、市特校、幼儿园,下同)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部署,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水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管理措施,完善部门、属地、学校和家庭“四方”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中小学学生为重点预防教育对象,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建立“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巡防”的综合防范体系,坚决遏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更好地在中国福彩网范围内开展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我市成立鹤山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调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等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加强对本辖区村(居)民、企业务工人员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外来务工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怀帮扶工作;完善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校外游泳训练设施,在2025年底前至少要建设一个标准游泳池;组织本镇(街)各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并公布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装防护设施;积极组织本镇(街)村(居)委会建立联防巡查队伍,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进行联防巡查,加强对学生校外游泳的监督管理。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市教育局:督促和指导各校(园)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防范学生溺水“六个不准”和省教育厅防范学生溺水“十二项必须”要求,强化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加强与各镇(街)、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配合新闻媒体、通讯网络等单位,加大预防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村(居)委会的联系,把防溺水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必须向广大学生开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搜救,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市委宣传部:在每年4月至11月周末和暑假期间黄金时段利用鹤山广播电视台、鹤山电台、鹤山信息网、鹤山发布等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防溺水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宣传氛围。

        市委政法委:将我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鹤山建设综合考评。

        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开展校园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家长法定的监护责任;利用治安联防队在重点时段对所属辖区重点河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加强学生溺水事故的现场处置,排查化解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防止学生溺水的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和建设防护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督促各镇(街)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水域、水坑的巡查和监管,按要求做好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四个一”物防建设;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搜救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将防止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对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年终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市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镇(街)加强对本行业管辖领域江河、湖泊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的监管,根据需要并因地制宜设立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巡查内容,发现孩童在河流、水库野泳、抓鱼、游玩时、劝阻远离危险水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围蔽和门禁管理,在基坑周边场所建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栏、安全隔离带等,按工程进度及时回填基坑。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和指导各镇(街)加强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且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管理,督促养殖者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警示标志,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养殖池塘巡查内容。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压实市内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防溺水管理和宣传教育,完善警示标志、安全防范、紧急救护等各类防范措施;加强对市内已核发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馆(池)及游泳教练的日常管理,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馆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场地加强监管,一律不得开放。

        市民政局: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统筹协调民政工作力量,协助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对“双百”社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儿童防溺水培训。指导各镇(街)公服办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应急救援技能知识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市林业局:结合护林员巡山护林,协助各镇(街)、部门在重点时段对所属辖区重点河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协助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各镇(街)对在采矿山管辖范围的水域开展巡查。

        市妇联:指导各镇(街)、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学生,加强对留守、外来务工、单亲家庭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监护人安全意识。

        团市委: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留守、外来务工、单亲家庭学生为重点对象,通过各类关爱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在周末、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离校期间学习交流、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委会、学校、辖属站(所)等单位于每年的5月1日前,以学校、居民集中居住点附近的河涌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辖区内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涌进行排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防溺水重点地段和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设施。

        (二)完善游泳训练设备设施。各镇(街)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校外游泳训练设施,要在2025年底前至少建设一座标准游泳池,在暑假期间对社会开放,增加青少年的游泳场所,让青少年接受系统的游泳训练,降低安全风险。

        (三)开展联防巡查。各镇(街)组织以各村(居)委会治安队伍为基础,以学校安全义务监督员为补充,建立联防巡查队伍,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进行联防巡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要利用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防止学生溺水的公益宣传;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师生和家长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子女校外安全。

        (五)加强社会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监督,群防群治。各中小学校、村(居)委会要开通举报电话并公布在警示标志牌上,鼓励广大群众对青少年私自游泳或嬉水行为进行即时举报,共同监管。

        (六)加强游泳和救生技能训练。中国福彩网各中小学要全面实行学生游泳技能普及制度,对中国福彩网中小学生的游泳技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不会游泳的学生造册建档,同时告知家长必须让学生学会游泳。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每年5月初,各镇(街)对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河段、池塘等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阶段。每年6月中旬在重点河段、池塘等设置警示标志;6月底前在重点河段、池塘等安装防护设施。

        (三)督查阶段。每年6月至11月,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中国福彩网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从溺水伤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

        (二)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镇两级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防止学生溺水的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和建设防护设施。

        (三)信息通报。市有关单位、各镇(街)、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员,不得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清晰全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向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报告,各镇(街)中心小学要在接报后5分钟内向本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教育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情况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防止学生校外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府办〔2019〕8号)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