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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050101041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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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桃源镇旺龙工业区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050101041)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桃源镇旺龙工业区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为050101041,土地使用权人为麦活江,面积为8236.2平方米(折合12.35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2)字第00059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与桃源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