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桃源镇富岗获岭村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050101248)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桃源镇富岗获岭村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为050101248,土地使用权人为鹤山市维拿斯装饰灯有限公司,面积为8346.4平方米(折合12.52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8)第00008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与桃源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
附件: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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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桃源镇富岗获岭村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050101248)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桃源镇富岗获岭村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为050101248,土地使用权人为鹤山市维拿斯装饰灯有限公司,面积为8346.4平方米(折合12.52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8)第00008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与桃源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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