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共和镇平汉市场“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174号)收悉。经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十三次(总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鹤山市共和镇平汉市场“三旧”改造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由改造主体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0.4285公顷(折合6.43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会同相关部门和该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附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市场“三旧”改造方案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市场“三旧”改造方案
为实施全域土地整治、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低效村庄用地再开发,我市拟实施鹤山市共和镇平汉市场“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的旧村庄用地进行“三旧”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用地面积为0.4285公顷(折合6.43亩)。上述地块权属人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用地范围存在需要完善的历史用地,需要处理边角地问题。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地块0.4285公顷,其中改造主体地块0.357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0.0714公顷。地块现用途为商业用途,现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包括:单层钢结构和单层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各一幢,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完成。
(三)标图入库情况。项目改造地块其中0.3571公顷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078401007,其余0.0714公顷边角地后续待方案批准后按规定标图入库。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0.4285公顷土地纳入了《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村庄规划,在规划中安排为商业用地。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主体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省有关“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并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补偿安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项目补偿安置。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项目不涉及土地征收,无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类型,拟采取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改造主体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由项目改造主体对项目地块进行改造。具体改造情况为拆除原有建筑物,拆除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3025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0,用于商业用途,具体以有关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该项目建成后村居环境将得到很大的提升,完善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居民食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城乡建设的发展。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0.4285公顷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在不征用土地的前提下以鹤山市共和镇平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为权利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0.05亿元,拟投入改造资金为0.05亿元,筹措资金方式为改造主体自筹资金,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
六、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8个月,拟开发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开发面积为3025平方米,主要实施“三旧”改造项目。
七、实施监管
(一)该地块在完善用地手续后由改造主体对项目地块实施升级改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解决区位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状,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村的建设。
(二)待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后,共和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相关监管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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