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责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等关系,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向上级报送、提供重要信息,反映重大事情,为领导决策服务;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各镇(街)党政办公室工作;负责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和有关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几套班子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指导、推进、协调、督查中国福彩网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海防和打击走私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几套班子及直属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和鹤山剧院;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秘书股、综合一股、综合二股、督办股、行政股、人事股、研究室、接待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设:法制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共有行政编制45名,实有41人;机关工勤编制18名,实有17人;离退休3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2413.19 | 一、基本支出 | 1422.34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990.85 |
三、其他资金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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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13.19 | 本年支出合计 | 24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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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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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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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六、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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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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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413.19 | 支出总计 | 2413.19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2413.19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413.19 |
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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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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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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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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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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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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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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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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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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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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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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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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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413.19 |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422.34 |
工资福利支出 | 959.4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6.3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26.64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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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990.85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990.85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0.00 |
其他类项目 | 0.00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0.00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0.00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0.00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0.00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0.00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0.00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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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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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24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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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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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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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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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 2413.19 |
表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413.1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413.1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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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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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13.19 | 本年支出合计 | 24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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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转 |
| 四、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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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413.19 | 支出总计 | 2413.19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413.19 | 1422.34 | 990.85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50.26 | 1059.80 | 990.46 |
[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959.47 | 1059.80 | 899.67 |
[2010301]行政运行 | 995.00 | 995.00 | 0.00 |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4.80 | 64.80 | 0.00 |
[2010303]机关服务 | 182.67 | 0.00 | 182.67 |
[2010305]专项业务活动 | 158.00 | 0.00 | 158.00 |
[2010306]政务公开审批 | 60.00 | 0.00 | 60.00 |
[2010307]法制建设 | 66.00 | 0.00 | 66.00 |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433.00 | 0.00 | 433.00 |
[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0.79 | 0.00 | 90.79 |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0.79 | 0.00 | 90.79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18.15 | 218.15 | 0.00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18.15 | 218.15 | 0.00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8.15 | 218.15 | 0.00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9.31 | 48.92 | 0.39 |
[21005]医疗保障 | 36.29 | 35.90 | 0.39 |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 | 36.29 | 35.90 | 0.39 |
[21007]计划生育事务 | 13.03 | 13.03 | 0.00 |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 13.03 | 13.03 | 0.00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95.46 | 95.46 | 0.00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95.46 | 95.46 | 0.00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95.46 | 95.46 | 0.00 |
[221020101]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95.46 | 95.46 | 0.00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1422.34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959.40 |
[30101]基本工资 | 516.01 |
[30102]津贴补贴 | 58.25 |
[30103]奖金 | 177.91 |
[30104]社会保障缴费 | 207.23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6.30 |
[30207]邮电费 | 24.10 |
[30215]会议费 | 5.00 |
[30217]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 40.70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5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26.64 |
[30302]退休费 | 218.15 |
[30309]奖励金 | 13.03 |
[30311]住房公积金 | 95.46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990.85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32.79 |
[30215]会议费 | 25.00 |
[30217]公务接待费 | 90.5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00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62.29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9 |
[30307]医疗费 | 0.39 |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 57.67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57.67 |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1785.25 |
“三公”经费 | 155.5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60.00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0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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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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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表10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422.34 | 1422.34 | 1422.34 | 0.00 | 0.00 | 0.00 | 0.00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22.34 | 1422.34 | 1422.34 | 0.00 | 0.00 | 0.00 | 0.00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959.40 | 959.40 | 959.40 | 0.00 | 0.00 | 0.00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6.30 | 136.30 | 136.30 | 0.00 | 0.00 | 0.00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26.64 | 326.64 | 326.64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11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990.85 | 990.85 | 990.8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990.85 | 990.85 | 990.8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重点项目协调经费 | 220.00 | 220.00 | 22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驻京联络处经费 | 3.00 | 3.00 | 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春节慰问及新春团拜活动经费 | 90.00 | 90.00 | 9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专项经费 | 6.00 | 6.00 | 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缉私补助专项资金 | 90.79 | 90.79 | 90.7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后勤服务专项经费 | 182.67 | 182.67 | 182.6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政府机关管理等方面支出 | 158.00 | 158.00 | 158.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政府政务公开审批专项经费 | 60.00 | 60.00 | 6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法制建设专项经费 | 60.00 | 60.00 | 6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相关机构业务经费 | 120.00 | 120.00 | 12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离休干部医疗费 | 0.39 | 0.39 | 0.3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13.19万元,比上年增加58.5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支出预算2413.19万元,比上年增加58.5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0万元,下降48.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部分车辆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公务接待费9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4.50万元,下降52.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30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万元,增长23.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补贴。其中:邮电费24.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7.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7.6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资产共有25辆,其中13辆外借,本单位使用1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没有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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