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3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24.98万元,平均每辆 24.98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01.91万元,平均每辆5.9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63万元。
2014 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332.5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205.63 |
3、公务用车费 |
126.8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1.91 |
(2)公务用车购置 |
24.98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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