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5.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5.5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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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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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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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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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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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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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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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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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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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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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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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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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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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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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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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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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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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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