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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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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2.12万元,完成预算155.50万元的91.3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63万元,完成预算60万元的7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49万元,完成预算95.50万元的99.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3万元,占32.81%;公务接待费支出95.49万元,占67.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6.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68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49万元。2016年我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227次,接待人数共3410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55.50

0

60

0

60

95.50

142.12

0

46.63

0

46.63

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