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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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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

本报告共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鹤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SHAN.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888210,传真:0750-8888246)。

一、概述

2014年,鹤山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回应公众关切问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健全工作制度。

1.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定期更新公开指南、行政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大上下联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搭建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交流平台,针对重点部门和薄弱环节答疑解惑、经验共享。

3.加强基层建设。全年开展中国福彩网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面上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主动公开信息。

1.根据《2014年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印发《2014年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2.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制发公文的同时确定信息公开种类,将公文信息公开属性与发文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3.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三)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版面和内容管理。按照省、江门市对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的工作要求,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页界面,丰富公开目录,提高信息搜索便捷性,加强依申请信息的后台规范化管理,努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为公开信息、服务民生、沟通民意的有效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36条,主要涉及行政审批、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行政执法、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布网上办事34个部门669项事项、10个镇(街)497项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各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对象、办理地点等,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权要素进行标准化设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单位25家,做到企业服务集中化、市民服务便捷化。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信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市本级2014年预算信息、市级30个预算单位2014年预算信息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市本级2013年决算信息、市级30个预算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3.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聚焦住房民生,围绕保障住房的申请、供应、管理进行全过程、实时的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政策指南、政策问答、工作动态、结果公告、受理服务、监督举报等信息。全年共公开住房保障类信息97条。

4.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和警示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行政处罚信息和保健食品、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等专项整顿信息。全年共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4条。

5.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信息及其他许可结果,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污染源总量控制信息、污染防治信息、排污费征收信息、监察与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应急信息和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全年共公开环境保护类信息414条。

  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公开,突出对特殊时期、重要时段、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进行公布。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年共公开安全生产类信息14条。

7.积极推进征地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对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包括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审批等行政许可结果以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全年共公开征地拆迁类信息25条。

8.积极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务类信息6000余条。

  2.公共查阅点。市档案馆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书面集中查询点,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图书馆为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

3.其他形式。通过电视、电台、公告栏、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4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受理并答复的10件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1件,“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同意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14年,中国福彩网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没有发生针对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申诉案。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还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2015年,我市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从公开范围、源头认定、队伍保障等方面细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继续加强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系统,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建设。

  加强基层调研,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营造“以评促优、争优创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