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4、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的维护,负责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经办工作。6、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7、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制37人,实有36人,离退休1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社保工作新突破
(1)营造社保扩面工作推进氛围,确保完成全年社会保险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2)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工作,方便广大居民看病就医。同时,做好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本地化对应工作,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平台的建设。
(3)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的推广应用工作,营造安全、快捷的用卡环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工作,加快养老保险生存指纹认证信息化管理步伐,努力为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的服务。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12345政府热线和网络问政的信访咨询,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2、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管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管理、年度考评、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法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行为,防止骗保等欺诈行为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2)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的培训,不定期对定点药店进行抽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药店进行教育或取消其定点药店的资格。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加强和谐机关的建设,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有计划地开展培训,重点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大厅开展江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社保经办队伍服务形象。
2014年度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编制,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活动,为领导决策及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坚实的依据。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20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6.6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20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5206.69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25.64万元,占13.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72 万元。
(二)项目支出4481.05万元,占86.0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34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65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9.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财政弥补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 9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了财政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648.69万元;另外,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99万元。
(一)2014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4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包括用于支付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年审费等支出,平均每辆支出4.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89批次,接待979人次。主要包括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对上级部门对我市社保工作的检查、各镇街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各市区学习交流的接待支出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7万元,减幅20.62%。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万元,减幅21.4%。减少原因:按照《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燃油费实行定额支出。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非执行公务时间,车辆要停放在局停车场内,实行统一管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7万元,减幅19.17%。减少原因: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一是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二是公务接待实行“领导负责、对口接待、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以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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