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根据手机微信群转发的微信消息致电或前来鹤山市社保局咨询关于“疫情补助金”的事情。
该微信消息称“男的50以上,女的40以上有失业证的,自己交社保目前还没领退休金的,带上身份证,带社保卡在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领6个月疫情补助4200。大家身边有无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通知一下。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咨询本人所属社区。”
此消息日前已在全国多地传播,且各地相关部门均已进行辟谣。
消息所称的“疫情补助”其实应为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于5月29日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具体请往下看。
关于失业补助金,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政策受理期:2020年3月-12月。
申领条件: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未就业的人员,或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
领取期限:6个月(遇法定停发情形除外)。
发放标准(江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停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申领或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各镇(街)人社所进行线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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