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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外出住院报销带备资料(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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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参保人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超时(自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

2.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超过2年(先行支付超过3年)申办零星报销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

4.办理住院手续24小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管理的、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除外)内又办理出院手续的,不作住院处理,不纳入住院费用结算范围,可纳入特定病种门诊或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范围按规定结算。

5.参保人住院治疗终结可以出院但仍不出院的,经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鉴定小组或医务科鉴定,被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从终结之日起,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6、外出住院超过60天需重新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7、参保人请于受理30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银行查收报销金额。

8、如需报销其它商业保险的,请先复印相关资料再办理报销。


江门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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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保局医疗股咨询电话: 8933190

各镇(街)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沙坪街道:8888798    古劳镇:8761233    雅瑶镇:8282121     桃源镇:8211319

鹤城镇:  8398903    共和镇:8308990    址山镇:8315892     宅梧镇:8633429

双合镇:  8636166    龙口镇:8738396、8738311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