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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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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取单位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开具(盖章)单位
1鹤山市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部门
2鹤山市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部门
3鹤山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部门
4鹤山市社保局注销户口或出入境证明变更参保人重要登记信息
    (户口簿没有注明出境日期的提供)
公安部门
5鹤山市社保局亲属关系证明注销社会保障卡
    (亲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
公安部门或公证处或民政部门
6鹤山市社保局《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参战退役人员提供)
民政部门
7鹤山市社保局《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鹤山市社保局企业机读登记资料户口性质补缴(企业注销情况下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鹤山市社保局户口性质证明户口性质补缴(户口簿未注明的提供)公安部门
10鹤山市社保局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退费税局部门
11鹤山市社保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生育保险报销(非江门户籍参保人申请需提供)卫计局
12鹤山市社保局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或外国国籍证明(中文译本)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本人可申请清退个人账户公安机关或领事馆
13鹤山市社保局亲属关系公证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人与死亡人员不同户口本的,需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
14鹤山市社保局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办理城乡养老保险注销手续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