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有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及其待遇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温馨提示
1、请广大市民密切留意官方消息,我市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2、如有需要办理医保一次性缴费手续的市民,可按公布的指引选择办理医保一次性缴费。市民无需赶在6月15日前到办理窗口集中扎堆办理,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传谣、不信谣。我们将为广大市民做好医保业务办理服务,谢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
二、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有关政策内容,合理确定自身补缴方式,现就相关情况解释说明如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实施后我市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缴费和待遇方面有以下变化:
(一)缴费方面
1.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缴费金额由上半年210.21元/月(3822元*5.5%)增加到350.35元/月(6370元*5.5%);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缴费金额由上半年286.65元/月(3822元*7.5%)增加到350.35元/月(6370元*5.5%)。
3. 职工医保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二)待遇方面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如选择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社保局或各镇(街)人社所(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三、具体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及具体流程
1、参保人可到我市社保局或各镇(街)人社所(公共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或通过以下二维码下载登记表并打印出来。
2、鹤山市参保人请到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或鹤山市社保局领取登记表填妥并提交。提交表格后无需在现场停留。表格提交后默认同意办理停保,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续经办部门会对已提交的表格进行核对,通知办理确认手续。如有疑问,您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3、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缴费或自助办税终端缴费(线上渠道可代他人缴纳),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缴费。
四、办理地点及相关政策咨询
鹤山市参保人可就近就便选择鹤山市社保局、各镇(街)人社所(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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