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树发先生(原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经营者,身份证号码:5102301975********):
经核查,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向你原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48061**********,银行户名:谢育球)支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你司于2021年7月20日注销,不符合领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格,需退回多领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我局已于2024年7月8日向你发出《关于退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函》,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你不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领取条件,社会保险基金向你多支付了失业保险待遇500元。因此,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退回到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划入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划入账号:80020000021685945。摘要请备注“退回覃树发(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经营者)多领取鹤山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依法启动追回程序。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87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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