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秀义女士:
经查,我局从2023年4月起向你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陶秀义身份号码:45033019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陆佰元伍角整(?4600.5元)。我局已于向你发出《退回失业保险金通知书》(鹤社保退失字〔2024〕138号 ),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你自2023年4月起已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基金向你多支付了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陆佰元伍角整(?4600.5元)退回到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划入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划入账号:80020000021685945。摘要请备注“退回陶秀义多领取鹤山失业待遇”)。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依法启动追回程序。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87。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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