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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稽核调查通知书公告(青岛吉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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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吉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稽核调查通知书》(鹤社稽通字〔2024〕11号) 。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调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稽核调查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鹤山市社会保险稽核调查通知书

鹤社稽通字〔2024〕11号

青岛吉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实施书面稽核调查。请自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3.用人单位与核查人员劳动用工台账(2023年12月员工考勤表、员工名册表);

  4.用人单位与核查人员工资支付台账(2023年12月工资签领表或银行转账明细);

  5.用人单位与核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