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树发: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追回决定书》,请你退回多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民币5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追回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追回决定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追回决定书
姓名:覃树发,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75********,原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经营者,
户籍地址:重庆市大足县龙石镇万福村2组,
领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银行账号:622848061**********,账户户名:谢育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多领待遇事实
根据粤人社规〔2022〕9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向覃树发原经营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622848061**********,银行户名:谢育球)支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经核查,鹤山市址山镇发发五金卫浴厂于2021年7月20日注销,不符合领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格。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向覃树发公告送达《关于退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函》,追回多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覃树发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失业保险待遇500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通知相关银行从覃树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退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退回失业保险金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 |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开户行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蓬江中心支行 |
银行账号 | 80020000021685945 |
退回金额 | 500元 |
转账附言 | 退回覃树发多领取鹤山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0-8933187。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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