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彭宏祥) :
我局于2024年9月5日对你作出《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鹤社稽追〔2024〕第 6 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社稽追〔2024〕第 6 号
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彭宏祥) :
经核查,杨荣是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的员工。2022年3月20日10时左右,杨荣在车间操作压板机时,左手手指被压板机压伤,于2022年3月20日被顺德和平外科医院诊断为左中指末节指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部分指骨、甲床及皮肤组织缺损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杨荣的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参保人杨荣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参保人发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014.95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04.65元(共48119.6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48119.6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退款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回鹤山市先行支付杨荣工伤费用
传真:0750-8933161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巢小姐 联系电话: 0750-8933199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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