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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劳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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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伟明:

  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鹤社保追字〔2023〕026号),并依法送达,你未履行该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鹤社保催字〔2024〕10号

劳伟明:

  因你从2022年8月起,按月领取由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于2022年11月在佛山市顺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就业并参保缴费,我局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7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鹤社保追字〔2023〕026号)已于2024年4月13日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起90日内将多领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失业保险待遇6168.43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3199

  单位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8号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