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古劳镇盛友鞋材厂(法定代表人:朱显球) :
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作出《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鹤社稽追〔2024〕第 7 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回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社稽追〔2024〕第 7 号
鹤山市古劳镇盛友鞋材厂(法定代表人:朱显球) :
经核查,刘超波是鹤山市古劳镇盛友鞋材厂的员工。2021年4月8日10时40分左右,刘超波在车间操作挤压机时,左手被卷进机器,导致受伤,于2021年4月8日被顺德和平外科医院诊断为1、左手1-4指多发指骨毁损伤 2、左手 1-4 指神经肌腱损伤 3、左手掌血管神经损伤 4、失血性休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刘超波的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参保人刘超波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参保人发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090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710.6元(共107800.6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107800.6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退款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回鹤山市先行支付刘超波工伤费用
传真:0750-8933161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巢小姐 联系电话: 0750-8933199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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