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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养老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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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各参保单位:

  近期,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印发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其中明确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并认真、完整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避免因申报不及时、申报材料错漏等导致影响职工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社保权益。其中,涉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当提前为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docx

  附件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docx

  附件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202501).docx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