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朱晓盈)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朱晓盈: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鹤社保追字〔2024〕055号),并依法送达,你未履行该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鹤社保催字〔2025〕23号

朱晓盈:

  因你从2022年2月起,按月领取由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但2022年2月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鹤社保追字〔2024〕055号)已于2024年8月31日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起90日内将多领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的失业保险金3569.5元,失业代缴医疗费573.3元,合计4142.8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3199

  单位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8号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