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社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人社局的指导下,社保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4〕171号)和《江门市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江人社发〔2014〕531 号)的要求,不断创新公开机制,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保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现将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经我局保密工作分管的领导负责审核、由人社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把握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将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为信息公开把好质量关。
二、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创新政务公开机制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工作,讲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了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提高公开效果,我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机制,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的分类分别在不同的载体上进行公开。凡涉及职能类的,在局公开栏及网站上公开;涉及政策法规类、服务类的,在局网站及服务大厅显示屏、户外大型宣传栏、广告机等地方和通过标语、海报、编发短信、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同时,我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通过鹤山电台《民生热线》栏目与听众互动,及时解答社保政策热点问题;涉及工作动态的,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开,凡涉及重大工作决策的都通过会议纪要下发。此外,为做好社保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于10月底前全面梳理社保政策、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服务指南以及2013年度各项社保数据等信息,并进行了集中一次性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悉权。
三、以重点促内容深化,以监督促工作落实
在政务公开内容上,我局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确定了对外重点公开内容:1、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股室设置、分布及主要职能、局领导简介、职责等;2、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3、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4、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对内重点公开:1、内部管理规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2、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评优情况;3、单位基本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首先,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其次,在服务大厅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公开投诉电话,开通多种渠道接受群众意见,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确保群众投诉渠道通畅。
四、总结经验,推进政务公开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在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15年,我局将在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一)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在“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努力实现阳光政务。
(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在原有公开形式上寻求创新与突破,把政务信息公开融于各项具体工作中,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开拓政务公开新渠道,努力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并加以完善,促进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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