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人社局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电视台、电台、微信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所有信息发布前均严格按照《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经审查后在鹤山政府网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122条,其中组织机构4条,部门文件5条,工作动态106条,部门预决算5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同时,持续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日常监测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至今未发生泄密等网络安全事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 | +31 | 3385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55879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后还要继续做好以下两点: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在“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努力实现阳光政务;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为满足各年龄层次参保人的信息查询需求,我局将积极创新信息宣传方式,采用传统宣传媒介和新网络载体相结合的形式,在巩固电视、电视台、印发宣传单张等传统媒介宣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软件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搭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保政府信息宣传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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